星报讯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情况下,竟私自生产加工熟肉制品。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合肥首张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的“罚单”。
据介绍,日前,合肥新站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塘市场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新站区电厂路南星火路东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厂房3层南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赵某在该经营场所生产加工熟肉制品,且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经查,2020年当事人与安徽省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书》,合同约定:租赁场所的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2000元,房屋用途熟食加工,时间从2020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从肥东县某食品批发部购进猪头肉、鸭脖、锁骨等食品共计6460元,因疫情影响,直到5月30日才开始使用租赁的经营场所加工制作熟肉制品,操作人员为当事人及其父母。当事人生产加工卤熟肉条件和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小作坊的特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开出了合肥首张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的罚单,同时七里塘市场所还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当事人依法规范经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