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买万余岗位帮扶七类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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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买万余岗位帮扶七类就业困难群体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2020年度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计划购买10800个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托底安置。

明确七类就业困难人员为安置对象。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

规范岗位管理实行托底安置。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0年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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