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持续高位运行,截至今年6月,该项数据已达105.13%。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并将于9月7日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旨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今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通知》中表示,目前,合肥市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通知》中明确了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根据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同时,此次的政策调整将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后,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元。
据了解,本《通知》自9月7日起执行,8月8日前已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9月7日(含)之后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即8月8日至9月6日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