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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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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汛期药械质量监管
确保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 石跃新 记者 王玮伟
 

连日来,安徽省药品监管系统不断加大汛期药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监管,全力确保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省药监局: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汛期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排查和化解汛期生产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做好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药品生产企业要确保转运期间物料和产品质量安全,因雨水淹没或浸泡等原因影响质量的问题物料和药品,不得放行使用或上市销售。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因雨水淹没或浸泡等原因影响质量的问题药品做好登记下架并妥善处置,严禁上述药械用于患者。对被水浸、水淹过的药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方能恢复经营。严禁变质、被污染的药械上市流通和使用,严处借机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池州市:池州市场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汛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示函,并赴灾情较重的东至县龙泉镇、贵池区梅街镇开展汛期药械质量专项检查。

黄山市:黄山市场局全面做好库存药品养护和盘点,对因雨水淹没或浸泡等原因影响质量的问题药品,坚决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合肥市:合肥市场局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企业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药械安全风险,坚守特殊时期药械安全底线。

芜湖市:芜湖市场局在加强汛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抽调26名党员干部参加当地防汛抢险重任。

宣城市: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对27家药械流通单位开展药专。

蚌埠市: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临北市场监管所开展辖区村卫生室全覆盖检查行动,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存在从无证单位、无资格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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