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共7章49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家庭教育宣传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及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网络家长学校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资源,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条例》还规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暴力、侮辱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知情人可以向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求助、举报,接到求助、举报的组织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妇女联合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制止、批评教育;对因采用暴力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