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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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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10月起施行
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并开展客运货运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21.8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2019年,全省累计完成公路客运量4.6亿人次、旅客周转量340.2亿人公里。2019年新增通客车建制村465个,与长三角毗邻省份开通公交线路13条。

为此,《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发展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统筹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信息互联互享;建立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道路客源班线公交化运营模式。

服务业的特殊性决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对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要求,客运货运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客运、货运驾驶员应当安全文明行车,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通过强化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提升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全面增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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