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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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老年教育条例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 7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或将加强老年教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72万人,占总人口的18.4%,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870万人。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制定条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年人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积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草案)》共26条,确立了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推动多元化发展老年教育;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为老年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同时,完善老年教育发展保障措施,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明确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将老年教育机构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强调整合利用资源,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促进老年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

《条例(草案)》还规范了老年教育机构及其管理,明确了老年教育机构设立条件;明确建立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对老年教育机构在教学活动、学员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收费制度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发挥现有老年大学在教学活动、课程资源、师资培训等方面优势与引领作用,推进老年教育向基层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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