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2020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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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共创社会和谐

 

前 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非法集资活动应该由谁定性、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市场主体应该由谁取缔,现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并不一致,一系列问题直接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和后续处置带来了难题。因此,应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为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根本遵循。

在此基础上,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治标不如治本,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借助金融科技力量,运用大数据、5G、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及投资者教育互动平台;完善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动态监管,收集信息、智能分析,形成提前预警;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个平台设置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案例分析等,强化教育普及。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联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观念。

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尤其是加强地方打击非法金融力量。以往缺乏专门力量,少数部门“单枪匹马”上阵,在处置非法集资上往往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被动境地。建议在非法金融活动多发频发地区,明确地方责任,试点组建专门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确保对非法金融活动行政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行政处置专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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