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7月28日,安徽省委、省政府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据悉,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抓紧逐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省纪委监委根据前期调查组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认真审核,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正厅级干部5人、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23人(其中正处级17人、副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
具体通报的6个问题为:
一、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严重“瘦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问题;二、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保护认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三、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对书记、区长批评教育,对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时任谯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予以诫勉谈话;四、芜湖市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五、巢湖市高速云水湾项目整改不力;六、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整改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