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居住在河南一小区的业主向媒体反映,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把业主的电梯卡与物业费相绑定,不交物业费的小区业主无法乘坐电梯回家。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采取“捆绑”这一做法,也是迫不得已,“从该小区入住,有的业主一直未交过物业费,让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7月20日《天中晚报》)
中消协2019年11月5日发布了对全国36个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148个住宅小区的物业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满意度得分仅为62.59分,处于及格水平。一些地方的物业服务不咋地,收费很积极,不管业主以什么理由欠费或不交费,物业往往会以停水停电来要挟,这很容易激发更大的矛盾。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能乘电梯,其实就是停水电气的翻版。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必须交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业主缴纳了物业费,才有权利问责物业,否则是没有权利进行问责的。这也是这个小区一部分业主为什么支持物业的做法。“物业收不上来费用,服务一打折,我们交费业主的利益肯定会受影响。”但是物业的“捆绑”做法同样违法,即使物业从管理的角度必须这样做,则属于变更合同,有业委会的,要由业委会召开会议决定。没有业委会的,则要物业与业主重新签订合同。
不过从现实案例来看,如果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虽然法理上业主不得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主张拖欠物业费合理或要求物业费打折,但大多数法院会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而判物业费打折。就这个小区的业主反映,楼道和电梯里到处可见各种小广告,楼道卫生长期不打扫、路灯不亮,公共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充电区被盖成了三层楼房对外出租出售,总之是物业服务不作为、不到位。如果业主反映属实,物业即使打官司,最后也得向业主退还部分物业费,同样讨不到多少好处,反而增加了物业的管理成本。所以,只有做到遵守法律、规章,认真履行行业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好好为业主服务,才是物业公司唯一的出路。
至于业主反映,他们曾向辖区办事处、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反映过,但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则属于相关部门扯皮不作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一些城市探索通过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内容的办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