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不佳,成都某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接受了一项新惩罚:吃辣条。结果辣条下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该公司食用辣条的7人中,身体反应最强烈的刘小雪,目前面临着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在她看来,公司强行要求她“主动离职”,也是“死神辣条”引起的连锁反应。(7月9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奖罚并举是必要的管理手段,但凡事皆有度。企业对员工的惩罚,只要方式对员工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有损害,就越过了界线,甚至涉嫌违法了。《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贵州毕节逼着员工吃蚯蚓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就被公安机关以此为依据处以5日拘留。
这种“虐激”式管理,潜含着的是压榨的野蛮逻辑,将员工视为附庸,变成赚钱的工具,缺少平等的尊重和人性的关照,不是从内心激活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而是抡起鞭子驱赶出力,毫无人情可言。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员工罚吃“死神辣条”出现伤害,企业不积极善后,反而将维权索赔的员工一辞了之的举动。这事实上,也意味着“虐激”式管理下的员企关系是紧张而脆弱的,上下离心离德,很难想像会经得起市场竞争的风吹浪打。
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企业可以选择合理的方式,但践踏员工尊严,侵害员工正当权利是不应该有的。这应该成为社会层面的共识,也该是所有企业必须恪守的底线,要跳出“虐激”式管理的野蛮逻辑。
当然,类似“虐激”践踏员工尊严和权利的越轨行为,在劳动用工领域并不乏普遍性,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层面对和谐文明的劳动用工环境,予以切实的关切,加强执法管理,筑牢底线,共同维护好员工的尊严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