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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第一案” 背后的看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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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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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第一案” 背后的看点在哪?

□ 张智全
 

因为被“强制”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动物园年卡办理者郭兵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近日,这起被舆论称为“刷脸第一案”的案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信息化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难免会被采集使用。普通个体为了工作和生活的方便,也有必要对个人信息的被采集使用作出适当让步,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随心所欲地被采集收集使用。根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采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坚持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

然而,揆诸现实,不少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并非完全遵守了上述三原则。有的责任主体为了营利,甚至还干起了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勾当,给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开启了方便之门。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堪忧的现实背景下,本案的原告郭兵向没经同意就采集自己人脸信息的动物园提起诉讼,彰显了依法维护自身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勇气。这种决心和勇气,正是推动法治进步、完善社会治理的不竭源泉,值得充分肯定。

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无虞,既需要采集使用者恪守法治底线,更需要普通公民依法保护自身信息安全这一法治意识的觉醒。近年来,违法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与公民个人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较真有关。在这种角度上,“刷脸第一案”的意义已超越了诉讼本身,不论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该案的开庭审理,都为普通公民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复制的示范样本,其蕴含的法治意义自不待言。

尽管“刷脸第一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保护只具个案意义,但如果有更多的“郭兵们”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他们的法治意识必能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火墙”。郭兵的这起“刷脸第一案”,其更大的看点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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