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合肥市民所反映的有关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的一些“热点”问题,合肥交警部门也做出了有关回复。
Q:外地户口在合肥市区内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
A: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办理居住证。
Q:以前办理过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以沿用吗?
A:针对以前办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情况,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Q: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A:2019年4月15日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强制性认证(CCC)标志,强制性认证证书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者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http://cx.cnca.cn)等方式查询。
Q: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电动自行车号牌?
A: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此外,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Q:发票、合格证找不到怎么办?
A: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Q:在用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怎么办?
A: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Q: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Q: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A: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