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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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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
呼吁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

□ 记者 徐越蔷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在京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高莉一直格外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带来了关于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制度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压力增大,加上受自身缺陷影响,残疾人就业更难,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高莉在调研中感受到,歧视表现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登记就业人数近1千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仅占8.57%,部分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甚至极个别用人单位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保障金。在残疾人招考、招聘、考试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障碍情况。

“实现就业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经济收入,还关系到残疾人能否过上更有尊严、更有意义的生活。”高莉研究过,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消除歧视是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立法完善的重要标志。一些国家的相关法规就比较健全,比如韩国的《禁止歧视残疾人及其权利救济法》等。”

为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高莉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反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制度,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

具体来说,对残疾人就业歧视的含义、种类、适用范围、就业平等权等权利内容、责任承担、激励措施、救济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受到就业歧视的残疾人,在寻求法律经济救济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明确禁止残疾人就业歧视的行为,明令禁止在招聘、考核、录用等环节中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歧视行为。同时加快推动修订各类招考、招聘、考试体检标准中歧视残疾人的设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不得以残疾而拒绝录用。

明确维护残疾人不受歧视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保护,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上诉权利,加大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措施,从行动上逐步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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