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入社保,须形成制度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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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入社保,须形成制度共识

□ 汪昌莲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卫爱民建议,应全面建立长期护理险,并采取小步快进的方式递增保险费用。卫爱民表示,建立养老医院的资金则要来源于长期护理险。“从前年开始,北京已经有一些区在试点长期护理险,但是为商业险,而参照一些先进国家的具体做法,大力推动长期护理险,应该将其变为基本保险中的一种。”(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照料,还有一些老人选择长期住院,既浪费了专业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基于此,2017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在青岛、上海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从多地的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存在制度基础不完善、经办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机构良莠不齐以及商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培育不充分等问题。同时,筹资渠道、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等,也是目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

可见,长期护理险入社保,须形成制度共识。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立法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为确保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采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秉持适度原则,适应当地经济水平、消费水平以及服务水平,并保证整体的资金可持续性。同时,除了推进立法、完善“保基本、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外,还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失智认定标准以及长期护理的技术规范。此外,还应强化财税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养老产业。比如,可以参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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