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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黑心宰客服务区监管需要加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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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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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黑心宰客服务区监管需要加把劲

 

□ 张智全

每年一度的春运又开始了。临近春节,不少人都会乘坐长途客车出行,特别是那些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务工人员。然而有观众向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反映,有的长途卧铺大巴车却舍近求远,并不在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停靠休息,而是非要开出高速公路到一些所谓的服务区停靠。(1月12日中国经济网)

梳理报道可知,不少大巴车司机舍近求远地不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而非要带旅客到消费价格高和安全设施差的非正规服务区,无非是冲着一个“利”字。司机只要将车停在这种服务区,即可领取装有现金的信封。而给司机支付了“红包”的服务区,则在如厕、餐饮消费方面,以高得离谱的价格肆无忌惮地“宰客”,由此导致了黑心服务区非法经营灰色利益链条的形成。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相关部门不是相互“踢皮球”,就是视而不见,甚至还不乏用黑心服务区店主的话说,监管“早被搞定”的情形。监管的心照不宣,无疑是对这种黑心“宰客”行为的默许和纵容,某些监管部门被黑心服务区“早就搞定”,更是监管的渎职。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面对长途大巴车司机和黑心服务区合谋的不法“宰客”行为,不少监管部门错误地认为,服务区的消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只能遵循市场规律,监管的过度干预,是“手伸得过长”的乱作为。诚然,对服务区消费价格的监管,应该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但这并不等于放任不管,让黑心服务区利用自身优势随心所欲地欺诈消费者。

故此,惩治黑心服务区的不法“宰客”行为,监管部门就必须在履职方面不能继续搞“灯下黑”。具体而言,对于长途大巴车司机和黑心服务区合谋的“宰客”行为,监管部门应将其视为欺诈消费者、强迫进行交易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积极的作为进行真监管,倒逼非法获利者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如此,长途大巴车司机和黑心服务区才能面对监管高压线“多长点记性”,循规蹈矩地不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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