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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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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 2月1日起施行
散发广告、电子设备外放等行为被禁止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十三条,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乘客义务方面,《条例》明确规定, 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点燃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各种废弃物;拉客、乞讨、表演、拾荒、兜售或者散发物品、广告、宣传品等;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易损、易伤害他人的物品;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宣传品;损坏消防、灯箱、多媒体屏、墙贴、玻璃贴、看板等设施;制作、传播违反社会公德、扰乱运营秩序的视频、图片等;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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