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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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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 共同责任断面沱河关咀断面和无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断面,由省财政与宿州、蚌埠市之间进行补偿。设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健全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受偿方应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拟订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将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于次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据了解,横向补偿的实施区域范围为沱湖、沱河及其主要支流,涵盖淮北、宿州、蚌埠市。在沱湖流域设立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分别为新北沱河蔡桥闸(淮北—宿州)、沱河王桥闸(宿州—蚌埠)、唐河樊集(宿州—蚌埠)、沱河关咀(宿州、蚌埠)、沱湖湖心(蚌埠)。设立王引河任圩孜桥断面作为入境水质参照断面。此方案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后期根据国家水质目标管理等要求,适时对方案进行修订。方案实施后,沱河芦岭桥、沱河关咀断面不再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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