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年来,随着公租房大规模交付使用,日常管理中的问题不断出现。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今后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个人及相关机构在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分配供应、配后使用、退出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记载。
该《办法》中规定,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当年度未主动申报;不配合资格审核、入户回访、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逾期拒不退出或拒不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续租保障性住房等均属于个人失信行为,将被记录扣分。同时,相关机构如出现出租、转租、转借、出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同样将被记录扣分。
据了解,该《办法》对失信行为共分为轻微、较重、严重3个级别。其中,对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的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5年内将不受理其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在其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监督检查对象;将其失信信用信息提交合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相关机构,其5年内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业务的申请也将不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