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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资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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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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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资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 叶金福
 

春节临近,对于务工者来说,带着一年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回家过年,是最幸福的事情。但少数企业和雇工者却不顾劳动者的付出,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不允许发生的事情。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了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作为警示宣传,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理性维权。(12月23日《江海晚报》)

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恶意欠薪成了“家常便饭”,农民工“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农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江苏省南通市公布了7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案例,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拒不支付工资获刑”是一种“精准打击”,很有必要。

但愿“拒不支付工资获刑”能成为治理“欠薪”的一种常态,通过“刑罚”的途径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 从而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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