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1月15日,家住肥西县上派镇的张某收到一条刷卡消费提醒信息,显示自己于当日10时在南京某商城内购买了2万余元的电器。张某核实后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居然被人在异地成功刷卡消费。2月21日,被害人张某带着交易流水前往肥西县公安局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对该商城内数百张信用卡消费凭条进行全面检索后,民警发现有一枚笔迹完全一致的签有“张某”姓名的消费凭条,且消费时间几乎相同。警方调取消费凭条上的信用卡信息后获知,该卡持有人为家住南京的周某,民警随即对其展开布控。
11月25日,民警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代,自己于2018 年底结识了家住合肥并在某娱乐场所上班的陈某。利用陈某在娱乐场所工作的机会,周某动员陈某使用其提供的特殊pos机为顾客结账。顾客在这台特殊的pos机上刷卡消费的同时,信用卡的信息和密码会被记录下来,周某便根据收集而来的信息,使用特殊设备复制银行卡。
11月28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陈某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的租住房内将其抓获,现场还查获用于复制信用卡信息的特殊pos机两台。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其在娱乐场所上班的便利,趁被害人张某消费买单时,使用特殊pos机将其信用卡信息及密码复制,周某利用其写卡设备,复制了张某使用的信用卡。随后,周某使用复制卡到商城购买了4部苹果手机,并转卖至附近的手机卖场变现,与陈某平分赃款。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已被肥西县警方刑事拘留,本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