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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怕被告” 一键关闭规定岂能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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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不受理” 是必要的拨乱反正

□ 何勇海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6日《法制日报》)

这意味着,以“打假”为名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大门”,将从下月起被关闭,这是必要的拨乱反正。职业打假走到今天,套路越来越深,出现专业化、规模化、团伙化趋势,既有师徒“传帮带”,又有培训、产出“一条龙”运作,还在内部定出“打假索赔起步价”“一年买多少万元假货,赚多少万元索赔款”等营利目标。如此职业打假堪称职业索赔,只关乎利益,不关乎正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就算职业打假是消费行为,当其沦为职业索赔时,也就彻底丧失了消费属性,自然不能受消法保护,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投诉,当然可以不予受理。

而关闭职业索赔牟利之门,一方面,可以保护商家利益,保护市场营商环境。据新闻披露,有的职业索赔团队不惜造假,以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手段要挟卖家,利用商家不懂法或怕麻烦的心理,屡屡得逞;因成本低,获益大,电商平台更是职业索赔者活跃的新阵地,即便被发现“冤枉”了店家,但下架、封店等处理已对商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对营商环境更是造成了损害。

另一方面,能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有数据显示,在各地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有关机构透露,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当监管、司法等公共资源被职业索赔者恣意挥霍,反而会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而关闭职业索赔牟利之门,则是“减负”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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