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诈骗团伙利用“时间差”分期付款买车,再转手倒卖非法牟利,涉案价值高达40余万元。近期,当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系列合同诈骗案。
自2019年2月至4月期间,余某某、苏某、朱某等人,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先后窜至当涂县、马鞍山、杭州4S店购买汽车,分别与三家4S店指定的金融服务公司(均系4S店所属品牌总公司专门注册的金融服务子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此种分期付款首付比例极低,一般是车价的10%至20%,但要求购车方与金融服务公司签订抵押协议,将车辆抵押给金融服务公司,还款期间车辆无法转让过户,若不按时还款,则金融服务公司收回车辆。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苏某、朱某等人,专门选择在星期五下午5时左右(车管所临近下班时间)购车,以来不及上牌为由,与4S店约定下周一工作日再办理上牌手续,先办理临时牌照(4S店内即可代办)将车辆开走,再在临牌到期前(7至30天)迅速将车辆转卖出去,获取赃款。
2019年4月,当涂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经深入调查发现:以余某某、苏某、朱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专门针对提供分期付款购车的4S店实施诈骗,在星期五利用“时间差”套取车辆转卖牟利。目前,苏某、朱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被江苏兴化警方抓获,该团伙采取上述手法已在全国作案20余起。
警方提醒,车辆销售企业要加强防范,严格审核,尤其是持外地身份证,在敏感时间节点购车的客户,必须严格履行相关销售程序,避免被骗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