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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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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企销售商品房须公示项目不利因素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该市拟对《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修改,并从即日起至12月5日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了解,修改后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中规定,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证件证照、其它共三类信息。根据《通知》要求,房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分别使用“公示栏”“公示簿”和“公示牌”进行信息公示,并摆放于显著位置。其中,“项目不利因素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不足等情况;“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房源信息公示牌(销控表)”应当及时标注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和状态。

据了解,对不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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