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后,合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在一年内出现多次不良行为,或将被限制信贷。记者日前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正式发布,该《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将被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强制性标准、规范,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据了解,此次《办法》中还新增了“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缴存到监管账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监管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3类不良行为。合肥市房产部门将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行为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将被加大检查频次,有关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
而对于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信用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资格、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开发的资格都将被限制,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将被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此外,针对此类房企,合肥市房产部门还将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限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预警提示;向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发出限制信贷的建议函;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告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