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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过马路玩手机” 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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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过马路玩手机” 纳入法治轨道

□ 钱夙伟
 

近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首次审议,草案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注意到,明确对“过马路玩手机”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国内其他地方已有先例,此前温州、嘉兴等地出台了类似规定,但罚款金额不大。(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最新调查发现,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时间,中国以每天3小时位居第二,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提升至97.5%,“低头族”已经是无处不在,“过马路玩手机”也是普遍的现象。

“开车玩手机”早已被明令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过马路玩手机”同样是“马路杀手”,一旦由于行人的疏忽,如忽视红绿灯,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若造成连环追尾,危及公共安全,则会面临更严重的伤亡后果。当沉迷手机,自控是靠不住的,对“看手机过马路”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加大风险成本。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人),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到“过马路玩手机”,现在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出台,也不乏予以处罚的先例,今年1月14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开出了“过马路低头玩手机”的首张罚单。

固然,管住“过马路玩手机”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现场执法、技术手段监控等手段,完全可以落到实处,而当“过马路玩手机”不断增多,危害也正在加剧,加大对“过马路玩手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显然迫在眉睫。不能因为“法不责众”,而让“过马路玩手机”有恃无恐乃至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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