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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推广集中供热分户计量 按热量计费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一到冬季,供暖问题就成了关系千家万户的热点。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显示,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天培在关于《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一直没有修订,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并且与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也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修订。

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中提出,设区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推广集中供热。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

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能源的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将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转让给他人使用;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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