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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图书馆羊毛的漏洞该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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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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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图书馆羊毛的漏洞该补上了

□ 赵连卿
 

11月23日,微博用户@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发帖称,“当年做大学生的时候,但凡发现学校图书馆里有爱慕的古书,大多是竖排版繁体出版的,就统统借来不还,直接按图书馆规定赔偿。”这种看中老书,就用低价赔偿,获取大学图书馆的公共资源的行为,受到网友的一致批评。(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大学图书馆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其图书也应由所有学生共享共用,这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则,自觉保护所借图书的安全完整,否则就涉嫌侵害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眸冷骨累的王马丁的行为虽没有违法,但客观上已损害了其他学生的权益,即便其所借图书已按图书馆要求赔偿了,也不会改变这个结果。于此而言,法律虽不能给予其惩戒,但也应受到道德谴责。

图书馆的图书,都是用来借阅的。基于这个原因,其规定的赔偿措施,只是针对管理不善导致图书损害或丢失等情况,而且这些都应是善意的。反观@眸冷骨累的王马丁,只要有爱慕的古书,就统统借来不还,其目的已赤裸裸地变为据为己有。将图书馆的藏书赔回到自己的书架上,这种恶意占有的主观行为,应不属于图书馆确定的赔偿行为了。因此,以“付过钱的,办过手续,拿到赔偿回单”,就认为将一切都洗白了,恐怕并没有那么简单。

图书馆被薅羊毛,说到底在于其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其中既有赔偿标准的问题,不能什么样的图书都按照三倍价格进行赔偿,更应根据图书自身的价值、图书数量以及重新购置的难易程度等综合确定,否则有些比较珍贵的图书就会以“白菜价”被赔走了;也有恶意占有图书的问题,图书馆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赔偿措施被滥用,毕竟图书馆不是自由买卖图书的地方。

在孔乙己眼里,“窃书不是偷”,在@眸冷骨累的王马丁的眼里,“赔书”也不是偷。但不管怎么讲,以这种方式将公共图书占为己有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除了个人要自律外,也需要图书馆完善制度措施,将“赔书”的漏洞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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