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你会当父母吗?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父母或将被追责。11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对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草案》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对家庭教育负最重要责任,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助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参加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