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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亟待终结“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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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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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亟待终结“以罚代管”

□ 杨玉龙
 

快递员被投诉,总部罚款;派送不及时,总部罚款;快件破损,总部罚款;用户给差评,总部罚款;用户不评价,总部罚款……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每月的收入基本是固定的,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要取决于总部罚款的多少。专家认为,“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是我国快递行业在粗放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加盟制企业中。(11月26日《法制日报》)

罚款虽是管理方式的一种,但沦为“以罚代管”,显然值得商榷。比如,只要出现问题,就对网点和快递员进行罚款,不仅会侵害这些基层网点的利益和权益,且会严重透支了终端网点的赢利能力,同时更会影响到快递员的职业获得感与安全感,进而可能导致用工荒的出现。

今年6月14日,国家邮政局在京召开部分快递企业座谈会,会议就强调要杜绝“以罚代管”,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而且,国家邮政局将加强快递员(投递员)权益保护确定为2019年邮政业更贴近民生7件实事之一重点推进。所以,邮政及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作为,对“以罚代管”拿出规制性措施。

同样,快递企业也当积极作为。规避“以罚代管”带来的不良效应,企业终归要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增加正向激励、补贴与慰问物资等,切实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所得。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其核心之举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奠定好基础。

另外,快递行业内部建立投诉调查机制也十分必要。诚如有专家表示,“对于无责的快递员,快递公司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快递员有责的,按规章制度处罚也就无可厚非了。”而完善的投诉调查机制,也是对消费者的真正负责,更可以避免恶意投诉的出现。据悉,目前,一些快递企业已经从事后的“以罚代管”向“事中监管”转变,这同样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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