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据新华视点
“湖霸”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8宗罪
2018年6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报道,披露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2018年6月3日,夏顺安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益阳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0日由益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8宗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龙,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
夏顺安先后纠集夏顺泉等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成员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先后7次勒索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非法采砂,非法获利共计2200余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共计3100余万元;采用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捕捞野生鱼,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造成直接渔业经济损失84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失2500余万元;骗取贷款840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余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邓宗祥等6人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夏顺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余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230余页判决书披露以“软暴力”滋扰纠缠群众
当地主审法院分析认为,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征有别于传统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依托公司的名义,冠以合法的外衣。
——对洞庭湖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危害。
——通过对他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周边群众产生恐惧心理,达到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更具有隐蔽性。
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倩云介绍,本案判决书多达230余页,长达12万余字,对案件事实予以详细梳理,对证据予以充分论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予以全面回应。
共有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2018年6月,下塞湖矮围问题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关注。湖南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共有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11月25日上午,夏顺安为首的黑恶势力被判刑的消息迅速传到“私家湖泊”所在地漉湖芦苇场,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感谢党!感谢政府!我们终于能自由捕鱼了。”漉湖芦苇场渔业管理区的一位渔民兴奋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