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安徽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会上获悉,该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其中规定,未经省政府审批(国家批准设立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设立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或变相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同时规定,发起人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应向拟设立交易场所注册地的设区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区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据悉,我省目前共有19家各类交易场所,需要整合的交易场所有6家,其中技术产权类2家,金融资产类2家,文化类2家,将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政府推进相关整合工作,并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