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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安全 重在家长“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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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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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安全 重在家长“身教”

□ 刘天放
 

公安部道路交通研究中心对近三年来12岁以下儿童交通事故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分析,从数据看,儿童交通事故呈现四项明显特征。儿童(尤其是低龄儿童)对道路交通中的危险识别和感知能力不足。由于认知能力受限,因此,家长对于儿童的看顾和监护尤为重要。(11月20日新华网)

数据显示,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因家长(监护人)看护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58.9%。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红灯停、绿灯行,家长应重“身教”,做孩子们文明出行的榜样。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好的教材就是日常生活中家长的言传身教。家长每一次错误的示范,就可能在孩子心中种下危险的种子。

然而,生活中有些监护人带着孩子闯红灯、翻越护栏。扪心自问一下做父母的人,在如何过马路这件事上,有没有说一套做一套?那些因父母“疏忽”或自己首先违规造成的儿童伤亡交通安全事故,令人痛心不已!而事后,家长就是再追悔莫及地“跺足捶胸”又有何用?

上学的路上,骑着电动车载着孩子飞奔在机动车道上;明明是红灯闪烁,却带着孩子在斑马线上行走;在拥堵的汽车中间和孩子一起见缝插针地穿行,全然不顾自己还带着孩子……年龄越小的孩子对父母的依赖性、模仿性越强。而家长的每一次“违规”,“侥幸”的念头也许都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印象。

可见,教育安全“守则”必须从小做起,而家长又必须率先垂范。家长一定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对孩子安全的忽视,既是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人们常把某些大忧患比喻成“猛于虎”,就交通安全来说,家长对孩子监护不力也堪称“猛于虎”。由此,儿童交通安全,重在家长“身教”,所有家长当时刻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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