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19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电梯间殴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梁某某,男,安徽省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14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某来到蜀山区某小区楼下,尾随男童小成(化名,出生于2008年3月3日)进入电梯。梁某某在电梯内对小成肆意拳打脚踢,随后逃离现场。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随意殴打,头部受伤且出现精神恍惚,此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蜀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