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最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已很完备,关键在执行难。修法如解决不了“执行难”的问题,对改善职业病维权的效果不会太大。(11月17日《工人日报》)
必须正视的是,过去,一些地方在职业病防治上,过度关注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忽略了职业病防治的政府事前干预、事中监督及企业的预防责任等重要环节,存在避重就轻之嫌。殊不知,一旦有劳动者患上了职业病,鉴定结果再怎么对他们有利,也是于事无补。特别是,尘肺病占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表明在某些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形同虚设。
众所周知,预防职业病,首先要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劳动者易感染职业病,也与企业的预控措施不力有着直接联系。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便千方百计地减少成本,必备的防护设备也舍不得购置,或者是因陋就简、以次充好;更谈不上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以及经常性的体检。由此导致许多劳动者染上了疾病仍浑然不觉,等到身体出现了不适,再去进行检查和诊断,已经错失了医治的良机。所以说,预防职业病,也要强化企业的预防责任,加强自律,有效遏制疾病的发生。
换言之, 预防职业病,比破解诊断难更重要。首先,应提高《职业病防治法》执行力,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注重对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管。同时,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应当成为职业病防治的一种“标配”。比如,将专业面罩等用具,列为高污染企业员工的“劳保”用品,企业应尽量缩短员工劳动时间,通过发放补贴,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经常性组织员工体检,等等。特别是,加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失责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