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一男子为谋私利多次帮助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最终被查获。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宁国市经营一家刻章店。陈某(已判刑)因债务缠身,为偿还欠款,打算将租用的轿车拿去抵押还债。在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陈某为了伪造关于车辆抵押的相关证明材料,多次来到被告人李某店内,要求被告人李某为其伪造宁国市某街道办事处的印章。被告人李某为了谋取私利,多次帮助陈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告人李某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 黄优 朱晓贞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