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设置安徽艺术学院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了教育部同意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基础上设置安徽艺术学院的批文。根据教育部批复,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上设置安徽艺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4014682。
安徽艺术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安徽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适应区域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类人才。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音乐表演、表演、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3000人。
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希望安徽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适合学校特色发展的高水平师资,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安徽艺术学院按照教育部复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学、主动接受监督,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有效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要求省教育厅加强对安徽艺术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督促检查学校落实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要求,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按照艺术类本科高校设置标准要求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及时研究办理学校设置涉及的具体事项,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补齐办学短板,合力推动学校学科专业、教学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持续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彰显安徽特色。
要求合肥市人民政府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支持学校建设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