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通知,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方面指导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为加大股权激励力度,国资委此次出台的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等方面的规定。
在提高授予数量占比方面,通知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在提高权益授予价值方面,通知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为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要求,通知着重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对标行业对标。
就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通知遵循科创板上市规则,允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支持尚未盈利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只是从维护股东权益、防止国资流失出发,要求适当延长股票解锁期限,或者在股票授予价格、权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集团对所属各级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负主体责任,国资委只审核股权激励计划,不再审批分期实施方案。同时,通知强调国有控股股东应当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开披露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