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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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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振兴战略的各项方针政策,吹响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角。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老工业基地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改革和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这一战略正式实施。12月,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立。

此后,中央先后在东北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促进振兴的优惠政策,振兴战略得到进一步展开。

经过努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初步成效。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一批重点老企业的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日益形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步伐逐步加快。东北地区开始呈现出差异化发展、协作分工的良性态势。在此基础上,2007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发布,提出经过10年到15年的努力,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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