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贾静 汪善梅 记者 吴传贤) 为进一步确保百姓患有大病能够及时得到医保补偿,日前,淮南市医保中心制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月度督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科室,扎实推进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工作。该制度对督查的主要任务、督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方式、督查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医保中心基金结算科作为居民大病保险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工作,综合基金财务科根据需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