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收费出新规
小区前期公共能耗费
不得向业主分摊
星报讯(记者 唐朝)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中规定,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将分为甲、乙、丙、丁4个级别,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类型和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乙级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丙级标准为1.3元/平方米/月、丁级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乙级标准为1.0元/平方米/月、丙级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丁级标准为0.6元/平方米/月。
同时,根据新规,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此外,在《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还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