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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亟须戴上国标“紧箍”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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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食品亟须戴上国标“紧箍”

 

□ 刘予涵

冬季来临,火锅更加受欢迎。时下,一种不开火、不插电,只需要一瓶冷水,就能自热的火锅在“懒人”中间流行起来,但享用这种便捷美食的同时,应格外注意安全问题。10月14日,家住太原市太榆路的赵女士在尝试自热火锅时,不慎被烫伤,只好到医院就诊。(11月3日《太原晚报》)

“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瓶水,就能享用美食”,近年来,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自热食品悄然兴起,受到了众多“懒人”和出门旅行者的追捧,无论是在超市和各大电商平台,“自热火锅”都是热销的产品之一。

然而,看上去方便简单的自热食品,却隐藏着种种安全隐患。据了解,自热食品的发热原理是发热包和水的化学反应,发热包遇水后即刻升温,温度高达150℃以上,蒸汽温度达200℃。一旦加热包发生破损或膨胀,可能会喷出高温液体和蒸汽。近年来,自热火锅爆炸、烫伤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人们对自热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遗憾的是,尽管自热食品存在诸多隐患,但由于自热食品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并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在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并未被收录其中。标准的缺失,导致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发展十分粗放,一些大品牌的主流厂家虽然有企业标准,但也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因而,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给自热食品制定国家标准很有必要,也很迫切。

近年来,出于对自热食品公共安全的担心,不少地方出台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自热食品。比如广西、福建、四川等地已将自热食品列入“黑名单”。笔者以为,仅禁止自热食品在特定场合使用还远远不够,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自热食品的安全隐患,最根本的还是有赖于国家尽快制定国家标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热食品的生产标准并施以严格的监管,不能放任无序的生产经营,这样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让消费者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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