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管好好成长 呵护你是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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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管好好成长 呵护你是我们的事

□ 江亚萍/整理
 

为人父母的不易,不仅仅在于生,更重要的是在于养。如何养?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如何让孩子和学校乃至老师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家长关心的问题。

近日,影片《少年的你》热映,把校园霸凌这个话题再次推向公众面前。在影片中,女主陈念的好友胡小蝶因为被霸凌而自杀,陈念则被侮辱殴打,压抑而沉重的气氛,让人全程揪心。

学生犯错后,教师可不可以惩戒?如何惩戒?惩戒的边界在哪里?近日,两个地方法规的出台引起热议。没有思考,则很难成长,这话同样适用于家长。校园霸凌和教师的惩戒权,看似不相干的两则消息,事实上都关乎孩子,毕竟,所有的家长应该都希望对孩子说一句话:你只管好好成长,呵护你的健康是我们的事。

“大恶”从来都不是突然出现

《少年的你》里类似情节不仅存在于影视作品中,现实生活中校园霸凌的严重程度,丝毫不“逊色”于影片的描述。今年7月,江苏宜兴一女生在公园里被一群女生疯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挨个喊“×爸爸,我错了”。其中一名施暴者还肆无忌惮地叫嚣:报警也没有用,警察找不到我。今年4月,甘肃陇西一初中生被5名学生强行殴打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件中,高达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怎样才能遏制这些校园恶行?

这几年,民间和学界都有很高的呼声,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重从严打击校园暴力。这固然是一个思路。但是,作为一名家长,笔者更关注的则是,在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发生之前,那些轻微的疑似霸凌行为有没有得到妥当的处理?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是企业管理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在校园霸凌问题上恐怕也同样如此。“大恶”从来都不是突然出现、毫无先兆的,而是由无数的“小恶”累积、发展而来。假如学生之间轻微的越轨行为就能及时得到批评、矫正的话,更严重的暴力伤害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也就根本无需诉诸法律了。而假如学生之间的每一次恶言相向、私下勒索都被忽视,都受不到应有的告诫和惩罚,受害者会愈加无助,施暴者会更加嚣张,校园霸凌就会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

在甘肃陇西的初中生被打身亡事件中,被害者母亲曾说:“当时学生不敢向老师报告,事后无人报警,孩子强忍着伤痛走到办公室向老师报告。”为什么学生对同学被打视而不见?为什么对暴力行为无动于衷?

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把板子打在旁观学生身上。对于校园安全,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态度决定着校园风气。

在这方面,有关部门也在不断调查研究,探索着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几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这些都是直面问题、“接地气”的治理措施。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不能总是等到流血了、出人命了,才想到严惩,事实上那已经为时过晚。在出现暴力倾向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微霸凌”行为及时干预,对这部分学生进行重点帮教和惩戒,才能真正控制校园霸凌的发展。这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施暴者的负责。

编者提醒:与其在新闻里扼腕叹息,家长和老师们不如从现在起,就重视起那些被忽视的“同学之间的小摩擦”,不再给校园霸凌这个恶魔壮大的机会。

教师的惩戒就如同汽车的方向盘和刹车

9月末,《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出台,专章探讨学生教育惩戒。其中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慢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10月上中旬,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其中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对于教师拥有惩戒权规定的出台,很多人表示欢迎。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认为,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很有必要。“广东省出台的条例很有创造性,长期以来,针对一些顽皮无度的学生,或有一些失范行为的学生,老师缺乏有效惩戒手段,有时一旦教导还会引发家校矛盾,如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给予老师一定的惩戒权,对于更好地确立教师威信、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态,都有积极意义。”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于“教师拥有惩戒权”也持肯定态度,他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惩戒权是教师这个职业所应该赋予的权力。就像是工厂里生产一台汽车,给汽车装上发动机,还要给汽车装上方向盘和刹车。如果没有方向盘和刹车,这一台车就不能合格出厂。”

教师的惩戒就如同汽车的方向盘和刹车,也许“良药苦口”,但却是必要的。“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一旦成为教师,就应该同时拥有引导的权力和惩戒的权力。”

北京一零一中学原副校长严寅贤对惩戒权的出台同样支持。“我向来赞成赋予中小学教师必要的惩戒权,并希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早日出台相关法规。可喜的是,近几年来,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已经着手进行并付诸实施。”严寅贤说。

但是,不少一线教师对拥有惩戒权不乐观,有的老师表示,“不会对现实的师生关系有明显改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学教师表示,惩戒权是深层次教育问题,“提到这个话题,学校、老师、学生全是一肚子苦水。”

严寅贤这样解释,赋予教师必要的惩戒权,可以让学生产生对教师合理的威严感与敬畏感。但因为教师惩戒权的缺失,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现实是: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甚至“老师怕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董圣足表示,这些法律规范了惩戒权实施的底线,但如果片面理解这些法律规定,导致教师只用“引导权”、不用惩戒权,“对于教育来说,这是失衡的。”

然而,为何一线老师却对拥有惩戒权态度谨慎呢?天津市河东区中心东道小学班主任刘海燕一语道破玄机,“惩戒之后怎么办?”

“这反映的是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的问题,惩戒之后,如果师生之间存在不理解,可能一点小事就扩大化了。这样一来,即使是相关法规出台,老师也不愿意触碰红线。而在师生相处的过程中,如果家庭学校之间有充分的信任,那么,即使老师有一些惩戒行为,双方也都会理解。”刘海燕说。

“家长要相信老师,无论做什么都有尺度的把握,比如有的学生上课犯困,老师给予提醒,让他站5分钟‘清醒一下’,有的学生上课说话、扰乱课堂纪律,老师让他把某个定义抄写三到五遍。在教学过程中,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刘海燕认为,应该跳出惩戒本身来看,“要看到老师的目的是什么,老师想提醒学生注意听讲,提醒学生听话好学,不应该专注于惩戒本身。”教育,是春风化雨的过程,“惩戒是门艺术,既要想如何惩戒,还要想惩戒之后怎么办。”刘海燕总结。

编者提醒:孩子上课习惯的培养、学习心理的建设,家庭教育应该负担起自己的责任。还有,当我们的孩子进入学校后,家长首先要做的,是相信我们的老师。有了信任,才会让很多的沟通变得客观理性。这也是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

□ 据《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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