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首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会议期间,围绕草案首次增设的“网络保护”专章,与会人员就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做好未成年人上网保护工作建言献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建议,进一步增强修订草案第65条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建立起严格的网络游戏分级制。(10月29日《科技日报》)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2018年全国网络游戏业务收入高达2144.4亿元,同比增长5.3% 。巨大的市场需求,让一些商家置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于不顾,将一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游戏不予以任何分级就直接让其接触,以致网络游戏成为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
为避免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害,2017年底,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对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进行集中整治。虽然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良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但由于分级制没能成为法定义务,不少商家在没有法律的约束下,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为利益的盆满钵满,肆意以不良网络游戏吸引未成年人而赚昧心钱,致使未成年人沉迷于不良网络游戏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法者,治之端也。”面对不良网络游戏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严峻现实,立法强制推行网络游戏分级制,也就势在必行。对此,要加快立法步伐,依法对网络游戏进行强制分级,并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详细规定有关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高额罚款等具体的严厉处罚措施。如此,才能以法律的“钢牙利齿”威慑,倒逼经营网络游戏的商家主动提升自律意识,把严格执行分级制作为基本法定义务,在源头上为未成年人织密网络游戏的健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