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将报名条件设定为“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三代以内直系子女”引发关注。10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直机关党委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幼儿园重建后学位增加,原拟将学位用于招收现役军人子女、台商子女、在编在岗干部子女等六类对象,对于此次招生引发的关注,决定不将干部子女列入招生对象。(10月24日澎湃新闻)
显然,所谓“在编在岗的干部其三代以内直系子女”的招生条件,无论是出于怎样的考量,不仅是赤裸裸的特权,也有违法之嫌。《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当中并没有爹妈干部身份的附加条件,干部身份成为招生的“硬杠子”,这对无三代以内干部身份的子女,无疑是不公平的。
本来,无论有没有“干部身份”,都是平等的,同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而“专门招收干部子女”,其实也等于逼那些不能享受同等入学的子女,觉得爹妈“不优秀”甚至“无能”,这显然是不厚道的。在子女的心目中,无论身份如何,自己的父母总是最棒的。而如此的“挂钩”,有可能颠覆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
爹妈的“干部身份”,也不能成为子女上学的优惠条件。如果干部工作辛苦,且不说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也是应该的,即使有特殊贡献,也应该用其他的方式奖励,并非就享有了子女优先入学的特权。虽然这与时下“不如有个好爸爸”以及“拼爹”之类不是一回事,却是同样的思维模式。
有网友认为,教育圣贤孔子,在两千年前已经提出,有教无类,为什么我们现代人的观念,反而不如古人呢?莫非家长不是“干部身份”,子女连入学也要受到歧视?确实,如此荒腔走板的招生规定,凸现出的不仅是一种无知和傲慢,其实质还是一种教育不公。现在,迫于舆论压力,幼儿园已经停招,但如此招生规定的深层次原因,却值得追究和反思,若此,才能真正让特权意识成为“过街老鼠”,也才能彻底地堵死特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