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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财产给猫,如此“恋宠癖”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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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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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财产给猫,如此“恋宠癖”不可有

□ 汪昌莲
倒置 王恒/漫画
 

近日,一条微博热搜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95后立遗嘱财产留给猫。”由于在异地求学时,流浪猫给了自己很多感情上的慰藉,一位95后姑娘在网上咨询律师,能否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猫咪。对此,网友们也纷纷亮出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人觉得匪夷所思。(10月13日《新闻晨报》)

一名95后女孩,想立遗嘱财产全给猫,其理由是“猫比孩子更需要钱”,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对此,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否定:“我们国家的继承人范围仅限自然人,动物宠物类的无法成为合法的继承人。”同时,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然而,律师否定也好,网友针对的仅是“95后想立遗嘱财产全给猫”的行为,而没有触及到出现这种行为的原因。事实上,在笔者看来,95后想立遗嘱财产全给猫,是“恋宠癖”的一种极端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把自家的宠物看得比人还金贵,经常带着宠物擅闯“禁地”。比如,此前有人将宠物猪带进商场,既影响人们购物,危及他人及商品安全,又可能污染商场的卫生环境;还有人让宠物狗入酒店,制造出了“人狗同桌”的另类奇观,既败了食客的胃口,又损害了人的尊严;至于在公交车上为宠物狗“刷卡占座”,更是屡见不鲜,让宠物频频去与人争抢有限的公交座位,将动物福利凌驾于人的权益之上。

可见,“恋宠癖”频现,值得当今社会反思。一方面,珍爱生命,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决反对任何杀戮、虐待、残害、遗弃动物的行为,这是文明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动物生存状态的优劣,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另一方面,保护动物,也应该用正确和文明的方式进行。比如,过度的“恋宠癖”频现,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病态。

换言之,90后立遗嘱财产给猫,这种“恋宠癖”不可取。我们倡导热爱动物,不虐待和残杀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但不能将动物的福利无限放大,甚至凌驾于人的权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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