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同时带动了一个新话题:你会把工作带回家做吗?此前不久,“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也登上微博热搜,吸引了1.6亿人次关注,近万人参与讨论。“这两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都与视同工伤有关。(10月8日《法制日报》)
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家属为其申请工伤,当地社保部门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诉诸两级法院后,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社保部门的决定。事实上,法院支持死者家属申请工伤,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
可见,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中,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三个要素看似简单明了,然而在实践中却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事实上,工伤认定难,问题并非出在认定本身,其和劳动关系认定的交叉,极大地加剧了认定难。特别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导致基层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分歧不断,进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只有法定标准更精细,工伤认定才更精准。首先,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适应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同时,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应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协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避免产生分歧,并为基层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