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电梯间殴打幼童案”,经公安机关提请,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肥东县人,30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14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某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一小区楼房电梯间内,随意殴打一正在电梯里的男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鉴于梁某某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