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道
首创“共同育儿假”,这个头开得好
对“代经济”消费的负面应保持警觉
发朋友圈寻找支付10元欠款诚信美德当弘扬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首创“共同育儿假”,这个头开得好

□ 胡建兵
 

宁夏近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国内尚属首创。(10月5日人民网)

“共同育儿假”从字面上来解释,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养育子女的假期,为男性帮女性分担养育儿女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如何照料孩子成了育龄妇女及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宁夏在原有“陪产假”的基础上,又增加配偶“共同育儿假”是对育龄妇女的一种尊重、一种间接支持和关爱,更好地保护了妇女权益。在夫妻育儿方面起到了“平权”“平责”的作用。可以让男同胞在“共同育儿假”期间,与妻子一起承担养儿的责任,在共同育儿的过程中,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也让男同胞更深刻地体会育儿的不易,更加疼爱家人。

养育孩子无疑是夫妻的共同责任。一个爱妻子、爱孩子的男人,肯定也会懂得怎么去尊重别人,懂得怎么去更好地工作。孩子出生,父母尽心照顾,这是天理人伦。“共同育儿假”也许会耽误一时的工作,但从长远来看,无论对家庭,对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对促进社会和谐都是一件大好事。其不仅体现出社会对妇女送去了更多的尊重和关爱,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共同育儿假”虽然有多种好处,但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还是一个未知数。之前,许多省市出台了“陪产假”等,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没有强制性措施,要求用人单位为政策出资埋单,不但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配合积极性和执行效率,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阻力不小,真正落实的没有几个。所以,要想让“共同育儿假”落到实处,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通过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减少税收等,让用人单位在执行“共同育儿假”中不吃太多的亏,提高企业推行“共同育儿假”的积极性。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