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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法允许“罚站罚跑” 点个赞

□ 殷建光
 

罚站罚跑到底算不算体罚?以往,由于缺乏根据,罚站罚跑常常被家长、学生认为是体罚,熊孩子上课调皮捣蛋,老师往往束手无策。24日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据此,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9月25日澎湃新闻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惩罚,没有教育。规矩,就是起约束作用的,不约束,不会有方圆成图。惩罚,就是让人汲取教训的,不教训,难以产生惊醒作用。在教育中,讲道理不是万能,批评不是万能,惩罚是必要的补充。惩罚,让人们对教育产生敬畏;惩罚,助力教育产生效果。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校闹”的泛滥,由于一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空头理论家”的“自我想象”,混淆了惩罚与体罚的界限,导致了学校老师怕学生,不敢管学生的“怪风”。这样的“怪风”横行,打击老师教育的积极性,降低教育的效果,必然让“教育”不能在学生面前挺直腰板,导致教育的软弱。教育软弱,就难以对学生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是对《意见》的积极落实,是用立法为教师惩戒权保驾护航,值得肯定。

过去,老百姓常说,不打不骂不成材。虽然是一种偏见,但是,有一定的道理。在对待孩子教育的问题上,惩罚是必不可少的。小树成材,必然要对其进行修剪。孩子成才,必须接受惩罚进行的修剪。惩罚不过火,合情合理的惩罚必须有。对罚站、罚跑立法保护是对教师惩戒权的保护,惩戒权回归到教师手中,教师才能有工作主动性,教育才能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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